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公告,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通过验收,成为我省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省全域属原中央苏区的地级市,是客家先民历经多次迁徙的落脚点,也是明、清以来客家人衍播四海的主要出发地,享有“世界客都”“世界长寿之都”等众多美誉。梅州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0年5月获批设立,位于我省东北部,地处粤闽赣三省交界处,覆盖梅州市全境8个县(市、区),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其中,划定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和大埔县为重点区域,其他为一般区域,总体规划于2017年5月获批实施。
多年来,梅州各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标准和要求,紧紧围绕“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构建文化生态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夯实建设基础,营造浓厚氛围,增强文化自信自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推动客家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市管委会、大埔县示范区管委会、其他县(市、区)管理中心的“总分馆”模式,出台《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培育实验区建设的“梅州模式”。二是激发文化活力,聚焦客家非遗题材,把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作为加快“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演《白鹭村》《春闹》《林风眠》等一批具有岭南气派、客家风格、梅州特色的精品力作,打造实验区建设的“梅州现象”。三是广聚社会力量,鼓励侨胞和社会贤达积极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争取68亿元的社会资金参与客家民居修缮、非遗街区建设、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探索实验区建设的“梅州路径”。同时,加大宣传传播,使实验区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自觉保护的浓厚氛围。
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后,标志着保护区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将进一步释放梅州客家文化“新”的活力,进一步助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文化强省建设和梅州高质量发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图片由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管委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