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在官网公布了与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的通知。试行标准对相关机构的开办条件、日产管理、教师资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本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培训机构场地建面不小于200平方米
试行标准指出,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及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培训场地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机构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根据专业类别,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开设课程分为器乐类、声乐类、舞蹈类、戏曲戏剧类、美术(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等)类,申请开办包含上述类别课程的培训机构,应分别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器乐类、声乐类培训机构每个课室不小于5平方米(朗诵、播音主持、编导等专业培训机构设立专业条件参照声乐类培训机构设立专业条件执行);舞蹈类、戏曲戏剧类培训机构不少于1间课室达到80平方米以上;美术(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设计等)类培训机构不少于1间课室达到30平方米以上。
视频监控全覆盖且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试行标准指出,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管理人员,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校外培训机构属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应在疏散走道、楼梯间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以保证疏散时必要的照度;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以保证安全地定向疏散。
培训场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培训机构应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广告、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
现场培训应在20时30分前结束
按照试行标准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时,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机构开展线上业务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功能、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培训机构通过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展培训业务的,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储存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线上校外培训APP,应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认证或合规审计。
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
链接:《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